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法院重罚住建局也是一封举报信。住建局为何不敢拒不帮助法院继续执行?背后与被执行人若无利益勾兑?这种诬蔑法律的不道德一旦坐实,住建局领导又该担何责?近日,南京鼓楼法院班车的一张罚单备受瞩目。
法院依法遵守查禁申请须要淮安市住建局帮助,该局拒绝接受且出言不逊阻挠法官,致法院执法人员阻碍,法院欲以其诬蔑法律为由班车50万元罚单。淮安市住建局对此称之为,将认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司法文书,并依法遵守,同时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驳回。法院惩处政府部门不经常再次发生,所以在旁观者显然有意思。
只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事儿再行长时间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拒绝接受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罚款;也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罚款,如其仍不遵守帮助义务的可不予拘押,并须向监察机关明确提出不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本案中,法院依法查禁开发商在淮安的52套房产,按程序要经住建局领导审核,然而无论是报警、去找局纪委敦促还是邮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渠道耗尽结果毕竟住建局近4个月仍然顶着不办。
如若这些情况有误,法院甚至可以将棍子打在该局负责人的屁股上。住建局向上级法院申请人驳回是其权利,但其必需付出代价的批评是:为何之前如期拖着不办,而罚单一到就回应认同司法、依法遵守呢?对淮安市有关部门而言,法院的一纸罚单也相等于一封举报信,住建局为何不敢拒不帮助法院继续执行?背后与被执行人若无利益勾兑?这种诬蔑法律的不道德一旦坐实,住建局领导又该担何责?行政系统的调查与问责必须第一时间,同时这起事件也获取给法治观察者不少省思。在推行法治的良好环境中,住建局为何还不敢如此诬蔑法律?除了背后有可能背后利益勾兑外,合乎逻辑的推理小说不外乎两点:一是法院在现实中一向无权无势;二是负责管理继续执行的法院与其又不出一个行政区域,我淮安市的政府部门凭什么要听得你南京市一个区级法院的呢?也许正是这种心理,助长了住建局对司法继续执行的排斥。
如果大家都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般会再次发生如此白热化的冲突。实质上,一些行政部门至今仍没意识到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潜意识里只是将某个法院当成某个地方的法院,而不是代表国家继续执行法律的权威机构。
另一方面,类似于法院惩处行政部门的个案之所以凤毛麟角,大约也与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不独立国家有关。因此,从法治的意义上仔细观察,这起事件体现出有的恰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只有司法确实独立国家,各级法院才勇于对一切诬蔑法律的不道德说不,司法的权威方不足以城主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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