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4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7日接到公司董事陈炳辉先生的辞职报告,陈炳辉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人辞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陈炳辉先生请辞后仍然兼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及《公司章程》等涉及规定,陈炳辉先生的请辞申请人自辞职报告递送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开发表信息表明,陈炳辉出生于1964年8月,中共党员,中山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电子器材公司商场经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
现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担任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华粤宝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据理解,深交所在3月18日收到监管函认为,佛山照明原订于2016年3月28日透露2015年年度报告,陈炳辉作为公司董事,于2016年3月11日购入公司股票10000股,牵涉到金额8.55万元。
深交所认为,在公司定期报告购票透露日前三十日内购入公司股票的不道德违背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第一款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示》第3.8.1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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