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扎伊德9月27日发表声明回应,9月24日伊拉克南部纳西里耶市的一所监狱对42名囚犯实行绞刑事件引发了对该国用于判处死刑的相当严重担忧。他回应,根据国际法,只有在超过严苛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拒绝之后,才可以被判处死刑。联合国人权高专扎伊德27日发表声明回应,他对这42起案件否遵守了严苛的理应的程序和经过公平审判回应批评,还包括这些囚犯取得有效地的法律援助、全面裁决的权利,以及谋求特赦或特赦。
扎伊德特别强调,判处死刑不能被用作“最相当严重罪行”,联合国人权机制仍然指出判处死刑只限定版为杀害或其他形式的故意杀人不道德。扎伊德认为,被证明犯下相当严重罪行的恐怖主义的组织成员有误其不道德胜全部责任。
但是,伊拉克利用缉毒法律对普遍的不道德实行判处死刑并不合乎“最相当严重罪行”这一严苛标准。伊拉克政府官员回应,被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囚犯来自“伊斯兰国”成员或基地的组织,他们因缉毒法律遭指控的罪名还包括杀害、杀死安全部队成员、展开武装偷窃和爆炸简陋发生爆炸装置。
然而,没关于他们的姓名、居住于地点、清楚的罪行、审判、有期徒刑日期或伊拉克官员声称早已启动的裁决程序的资料。扎伊德回应,缺少关于案件的精确信息是另一个令人担忧的原因。在伊拉克的联合国人权工作人员常常拒绝当局获取关于过去两年行使判处死刑的资料,但没接到政府或司法机构的任何回应。
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认为,伊拉克官员回应,在纳西里耶被拘禁的大约6000名囚犯中,有1200人被判处死刑。该办公室曾经警告说道,伊拉克整个司法制度都不存在缺失。
扎伊德回应,人权高专筹办对伊拉克计划减缓判处死刑进程的报导回应担忧。他回应,这引起了更进一步违法行为,因为在缺少公正审判的情况下,这将包含对生命权的侵害。
扎伊德对伊拉克缺少遵从在继续执行判处死刑方面的国际人权义务,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回应担忧。40多年来,伊拉克是该公约缔约国。
扎伊德呼吁伊拉克暂停一切即绝处死,立刻停止用于判处死刑。他还敦促政府成立一个尤其的司法监督机构,就法律改革明确提出建议,保证认同正当程序和公正审判标准,并监督今后有关判处死刑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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