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三季度收益派息实行的公告 金运激光2012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12年11月12日开会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出于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登录信息透露网站。
一、利润分配方案 该公司2012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元);同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该公司并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扣除发生地交纳。 二、收益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12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1月4日。
三、收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累计2012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册承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全称中国承销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四、收益派息方法 1、该公司此次委托中国承销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1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地机构)必要划归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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